辩护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汤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荣、汤某如实供述主要诈骗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王瑞公的关于“被告人张某荣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李长金的关于“被告人汤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汤某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本案中解某存在几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具有坦白情节,解某归案后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坦白;
2、其均属未遂,应认定为未遂犯;
3、解某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且认罪态度良好,应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指控的解某犯罪事实中,起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予排除;件中的具体抢额应以解某供述为准;解某在抢劫中没有强制猥亵的故意,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青岛金利盈运输有限公司与侯建山、韩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jc支队罗庄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采纳。被告韩龙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其雇主即被告侯建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韩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愿放弃当庭质证和答辩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关于本案不应处理商业三者险的主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
我所董艳杰律师理-山东临沂特大跨省电信诈骗 2017 单夫纯,临沂律师,先后毕业于青岛农业大学工程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兼有机械设计、法律硕士学历,具有律师、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为复合型知识结构律师,先后获得“兰山区律师”、等称号; 现为临沂兰山区律师事务所 -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受聘为山东君道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三益物资有限公司、山东鸿盛建筑集团、临沂宏达塑料有限公司、临沂绿城装饰有限公司等十几个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