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在行业初创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物业管理企业fu务水平良莠不齐,管理价质不符、违规、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诉率居高不下。
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正努力摆脱市场发展无序、缺乏配套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辅助行业发展的局面。不少地区都相继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协助行业往良性发展的道路上走。在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上,优a秀的物业fu务企业将抓住机遇实现做大做强。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国外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近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开了第a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第a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诞生。
为正确审理物业fu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a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fu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fu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fu务企业签订的物业fu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