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fu务并相应收取fu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2011年中国的gd物业管理面积23.7亿平方米,市场规模约595亿元,占整个物业管理市场的14.2%。由于gd物业fu务对象多为星级写字楼和高a档住宅,受房地产行业景气影响相对较小。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和中国对gd物业需求的上升,未来三年中国gd物业市场规模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14年,gd物业管理市场将达到1162亿元,占整体市场的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