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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荣、林某等虚报注册资本罪,张玉荣、汤艳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荣、林某、田某东申请公司登记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张某荣、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对上述被告人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989年出生的张女士喜怀二宝,同年12月,她在兰山区半程镇卫生院实施了剖腹产手术,却因在手术过程中大出血而后不幸被摘除了子宫。
据张女士的家属介绍,2014年12月27日,半程镇卫生院对张女士实施了剖宫产手术,宝宝顺利娩出。但由于她一胎曾做过剖宫产,术中出现了黏连。该卫生院在未告知患者和家属的情况下,人工对子宫进行了剥离。术后,直接导致了她大出血,即便经过了流血处理,她依旧在当天下午出现了流血性休克。
其家属在被该卫生院告知没办法的情况下,将她转院到临沂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而张女士的子宫在抢救过程中被切除。
理本案的律师山东省三禾律师事务所单夫纯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实践中只有医疗机构有过错情况下才由其承担责任,责任大小需根据有资质司法鉴定意见中关于“医疗机构过错参与度”判决赔偿金额确定。单夫纯律师说,患方需要注意保留医疗机构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患方自身损失中因果关系程度(过错参与度)的证据材料,才能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原告尚修民,居民。
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尚修民与被告路树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华安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尚修民的委托理人单纯夫,被告路树同,被告临沂华安财险公司的委托理人吴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主赵某的利息损失可自2013年1月1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