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北京工商注册有限合伙企业要求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最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5、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应符合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还应载明: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分支机构对于名称有什么规定?
(1)、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