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权利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受到事故直接伤害或造成损失的受害人;一类是间接地受到伤害或造成损失的其他个人或团体。
一、受害人自身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解释》中所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受害人被确定为无民事权利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但是其依然被视为赔偿权利人,只是在获得赔偿的过程中由其法定的理人或指定理人为行使索赔权利。
1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他关系到将来的赔偿数额以及肇事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如今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虽然说可以在诉讼中对该证据提出异议,但如果你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异议,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而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也很少主动收集现场证据,都是被动消极等待交警划分责任。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