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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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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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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集团创建于1878年,是全球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服务的{ldz}和创新者。集团拥有遍布全球的1,5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员工人数达75,000名。凭借{zy1}的专业经验和服务诚信,SGS提供的检验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已经成为众多跨国公司、贸易商评估和甄选供应商的重要标准。 SGS-CST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SGS集团和隶属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建立的合资公司,是合法从事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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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急性皮肤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No.402,Feb. 1987)
USEPA OPPTS Harmonized Test Guidelines(Series 870.1200,Aug. 1998)
3 试验目的
急性皮肤毒性试验可确定受试物能否经皮肤吸收和短期作用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可为化
妆品原料毒性分级和标签标识以及确定亚慢性毒性试验和其它毒理学试验剂量提供依据。
4 定义
4.1 急性皮肤毒性(Acute dermal toxicity):经皮一次涂敷受试物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
健康损害效应。
4.2 经皮LD50(半数致死量, Medium lethal dose):经皮一次涂敷受试物后,引起实验动物
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的统计学剂量。以单位体重涂敷受试物的重量(mg/kg 或g/kg)来表
示。
5 试验的基本原则
受试物以不同剂量经皮给予各组实验动物,每组用一个剂量。染毒后观察动物的毒性反
应和死亡情况。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行尸检,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要处死并进行尸
检。若已知受试物具有腐蚀性或强刺激性可不进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6 试验方法
6.1 受试物
液体受试物一般不需稀释。若受试物为固体,应研磨成细粉状,并用适量水或md、无
刺激性、不影响受试物穿透皮肤、不与受试物反应的介质混匀,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
的接触。常用的介质有橄榄油、羊毛脂、凡士林等。
6.2 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可选用健康成年大鼠、家兔或豚鼠作为实验动物,也可使用其它种属动物进行试验。使
用雌性动物应是未孕和未曾产仔的。建议实验动物体重范围为:大鼠200g~300g;家兔2kg~
3kg;豚鼠350g~450g。实验动物皮肤应健康无破损。试验前动物要在实验动物房环境中至
少适应3d~5d 时间。
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房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选用常规饲料,饮水不限制。
6.3 剂量水平
根据所选用的方法要求,原则上应设4~6 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 只,雌雄各半。
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
试。如果受试物毒性很低,可采用一次限量法,即用10 只动物(雌雄各半)皮肤涂抹2000mg/kg
100
体重剂量,当未引起动物死亡,可考虑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6.4 试验步骤
6.4.1 试验开始前24h,剪去或剃除动物躯干背部拟染毒区域的被毛,去毛时应非常小心,
不要损伤皮肤以免影响皮肤的通透性。涂皮面积约占动物体表面积的10%,应根据动物体
重确定涂皮面积。体重为200g~300g 的大鼠约为30cm2~40cm2,体重为2kg~3kg 的家兔
约为160cm2~210cm2,体重为350g~450g 的豚鼠约为46cm2~54cm2。
6.4.2 将受试物均匀涂敷于动物背部皮肤染毒区,然后用一层薄胶片覆盖,无刺激胶布固定,
防止动物舔食。若受试物毒性较高,可减少涂敷面积,但涂敷仍需尽可能薄而均匀。一般封
闭接触24h。
6.4.3 染毒结束后,应使用水或其它适宜的溶液qc残留受试物。
6.4.4 观察期限一般不超过14d,但要视动物中毒反应的严重程度、症状出现快慢和恢复期
长短而定。若有延迟死亡迹象,可考虑延长观察时间。
6.4.5 对每只动物都应有单独全面的记录,染毒第1d 要定时观察实验动物的中毒表现和死
亡情况,其后至少每天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包括被毛和皮肤、眼睛和粘膜以及呼吸、循环、
自主神经和zssj系统、肢体运动和行为活动等的改变。特别注意观察动物是否出现震颤、
抽搐、流涎、腹泻、嗜睡、和昏迷等症状。死亡时间的记录应尽可能准确。
观察期内存活动物每周称重、观察期结束存活动物应称重,处死后进行尸检。
6.4.6 对实验动物进行大体解剖学检查,并记录全部大体病理改变。对死亡和存活24h 和
24h 以上动物并存在大体病理改变的器官应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6.4.7 可采用多种方法测定LD50,建议采用霍恩氏法、上-下法、概率单位-对数图解法和寇氏法等。
6.5 试验结果评价
评价试验结果时,应将经皮LD50 与观察到的毒性效应和尸检所见相结合考虑,LD50 值
是受试物毒性分级和标签标识以及判定受试物经皮肤吸收后引起动物死亡可能性大小的依
据。引用LD50 值时一定要注明所用实验动物的种属、性别、染毒途径、观察期限等。评价
应包括动物接触受试物与动物异常表现(包括行为和临床改变、大体损伤、体重变化、致死
效应及其它毒性作用)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
毒性分级见表1。
表1 皮肤毒性分级
LD50(mg/kg) 毒性分级
< 5 剧毒
5~44 高毒
44~350 中等毒
350~2180 低毒
> 2180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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