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审批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项资助{zg}15万元人民币。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依据:《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三条第(五)项。 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审批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3、合作项目与申请人所从事行业紧密相关,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 4、合作单位为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且具备开展所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5、申请人与合作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明确合作形式、内容、时限、金额、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6、申请人研发资金充足,具备良好的产业化条件; 7、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8、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一项。 我司可代理且有申报各类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项目,欢迎来电咨询②⑦⑥⑦⑧0④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