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生产经营人员。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1):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
中国公民身份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20—49周岁以内投资人需提供其本人或其配偶的计生服务证)。
2):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份,4点要求:以投资人的姓名租用、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用途与申报的营业范围一致、该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委托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需提供聘用协议书及爱托管理人身份证。
四、承办流程:组织材料--企业名称核准--工商设立登记--后续事项办理---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1):生产型: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2):非生产型: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六、承bz照
深圳市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七、证照年检
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所列必须先进行前置许可后才准予设立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