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人签署,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变更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5、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新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①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④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⑤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