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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林浦路(鼓山大桥-霞洲路)道路两侧15米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园林绿化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996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林浦路(鼓山大桥-霞洲路)道路两侧15米绿化工程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基建[2008]126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浦下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投资约996万元,绿化面积约31500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林浦路(鼓山大桥-霞洲路)道路两侧15米绿化,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院 ;
2.6.2.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
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
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6. 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
3.7.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8.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2 月 23 日至2010 年 3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
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还必须登录网上匿名投标报名,具体操作请网站查询。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控制价)每份售价 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9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3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
持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据到场核验登记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负责人:赵娜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 5181030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10 51810309
邮箱:zhaona2129@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南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