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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辩护律师|律师|三禾律师事务所(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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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辩护律师|律师|三禾律师事务所(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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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夫纯(经理)
13562964800
立即咨询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0539-2522333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金石大厦三层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13562964800@163.com
[店铺小程序]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行政人员40名,拥有1000平方米自主产权的整层办公楼,装饰考究、环境{yl}。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张伟、山东君道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借款本金322692元及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自2014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11元,诉讼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张伟负担。



                                   

原告李某甲,临沂傅庄中学教师,居民。

被告范某,临沂第二十一中学教师。

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晓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甲、被告范某及其委托理人单夫纯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甲负担。

如不fu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传凤诉周永杰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自主合法婚姻,婚后虽因家庭琐事,有所争执,致使原告心生不满情绪,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夫妻双方能够互相谅解,多做沟通,消除隔阂,充分珍惜现有的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传凤与被告周永杰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传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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