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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知名婚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当事人问:“我们分居满两年是不是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这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咨询问题,成都婚姻律师在此为大家浅谈如下,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也就是说,要想以此为条件,达到离婚的目的,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dy}、因感情不和分居,是指主观因素决定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其他的客观因素导致的被迫分居,例如因为工作调动导致的两地分居。有些人确实是已经分居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了,但是并不完全是因为感情不和,多数是因为客观条件所迫。少数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又苦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分居原因的。所以,如果能在分居之初签下协议的,以证明分居原因的,当然是{zh0}不过的证据了。
第二、分居要满两年,相对于{dy}点,这个要求大多数人都比较清楚。但是,想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并不是{wy}标准,没有必要为了离婚而分居,白白浪费两年的时间,完全可通过其他途径证明感情破裂。
另外,最重要的一点的就是,即使满足了上述两点要求,也并不代表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婚姻关系仍然无法自动解除,需要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途径由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成都婚姻律师在此提示广大社会公众,遇到此类问题尽量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不要道听途说,以为婚姻关系因分居满两年而自动解除,然后与第三人同居或登记结婚,当配偶一方起诉离婚时自己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过错方,并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重者还可能涉嫌重婚罪,为自己的“无知”不懂法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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