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7汶马路、国道213川汶路、省道303映秀至卧龙公路、卧龙至日隆公路灾后重建路用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10-1-29 14:42:31
1、招标范围:
国道317汶川至马尔康公路、国道213川主寺至汶川公路、省道303映秀至卧龙公路、卧龙至日隆公路N标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或香港援建。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四个项目的发包人,已完成路基土建、路面工程的招标工作,并已实施路基土建工程。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zd1}投标价法(双信封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采购项目所采购沥青材料将用于以下4条道路:
(1)国道G317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以下简称汶马路),起于阿坝州汶川县城,经理县止于马尔康,共划分为LM1-LM4四个路面标段、路面工期为2010年底。路线全长约208.5km。
(2)国道G213线川主寺至汶川段公路(以下简称川汶路)起于松潘县川主寺镇,经茂县止于汶川县,共划分为LM1-LM4四个路面标段、路面工期为2010年底,全线全长199公里。
(3)省道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映日路)起于都江堰映秀镇,止于卧龙镇,共划分为YW5一个路面标段,路面工期为2010年底,全线全长约45.65公里。
(4)省道S303线卧龙至日隆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映日路)起于卧龙镇,止于日隆。本次为N一个路面标段,路面工期为2010年底,全长约30公里。
全部路用沥青材料采购划分为 4 个标段,供货期为 9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交货地点分别为各条路路面标段热拌场或附近的沥青堆放处。
路用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表
合同号 沥青规格 供应地点 数量(吨) 供应时间 备注
LQ1 SBS改性沥青 汶马路 8750 2010.4-2010.12 桶装
LQ2 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 汶马路 13150 2010.4-2010.12 桶装
LQ3 SBS改性沥青 川汶路 10160 2010.4-2010.12 散装
SBS改性沥青 映卧路 2569 2010.4-2010.12 散装
LQ4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川汶路 6250 2010.4-2010.12 散装
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 7300 2010.4-2010.12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映卧路 3687 2010.4-2010.12 散装
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 卧日路 1500 2010.4-2010.12
备注:1、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2、发包人有权在沥青供货截止日期前30天内修正沥青数量(不超过±15%)。3、SBS改性沥青为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改性沥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②近五年(自2005年1月起至今)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SBS改性沥青在国内高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上使用过10万吨及以上(LQ1、LQ3标段)、同一品牌道路石油沥青70号和90号A级在国内高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上使用过20万吨及以上(LQ2、LQ4标段);③近一年来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合格报告;④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家或委托代理商(以代理的生产厂家为准)的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2000万元;货币资金≥1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或信贷等级证书);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3.3同一投标人可同时申请多个标段的投标,最终只可能在SBS改性沥青或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和90号A级中被各授予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29日至2月4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如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分别送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0 年2月5日上午 9:30 时;
5.2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 年3月1日上午8∶30~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 年3月1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60万元整(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5年1月起至今)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U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后5日内(2010年2月9日15:00时前,不含公休节假日)提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zd1}条件内容即业绩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将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
8、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赵 杰(主任)手机(13161151356)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52
邮箱 : zhaojiezhaobiao@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