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06-2002)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
2:汽车列车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50%;
3:N2、N3类车(按GB/T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的车身反光标识;
4: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
通明高强级车身标识
特 性:高耐候性,高逆反射性,可视性 强,柔韧性好,粘贴强大
使用年限:10年
规 格:5cm×50m(红白间隔尺寸20cm×20cm 15cmx15cm)
标 准:通过3C强制认证,符合二级车身反光标识,3C认证号:C00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