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滴定液毫升数之差不得过0.3ml。
乙醇中不溶物 取本品0.5g,加乙醇50ml,温热使溶解后,静置2小时,不得产生沉淀或浑浊。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3%(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量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灼烧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
使溶
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乳化剂和软膏基质等。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