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约定是林业碳汇交易合同中很重要的条款之一,林业碳汇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过程中约定违反林业碳汇交易合同的法律责任,该条款对分配交易双方的责任承担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林业碳汇交易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林业碳汇交易价额。根据林业碳汇交易合同的约定,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林业碳汇交易买方可以享有获得违约金、替代履行、损害赔偿以及中止、终止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权利救济。
一是获得违约金的权利。如果林业碳汇交易合同以我国合同法为准据法,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林业碳汇交易合同的违约金方式,既可以是根据违约时的情况双方决定支付一定数额的林业碳汇交易违约金价款,亦可以是双方事先约定因违约所产生的林业碳汇交易损失额计算方法。
二是要求替代履行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林业碳汇交易卖方不能如期交付林业碳汇信用指标时,卖方负有交付替代性林业碳汇信用指标的义务。
三是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林业碳汇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就卖方不能按期、按质地交付林业碳汇信用指标,从而对买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约定。
四是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利。在卖方发生违约行为之后,视卖方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之不同,买方有权选择单方面中止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来避免进一步扩大经济损害范围。总之,当林业碳汇交易双方皆不能控制某特定风险时,除了可以采取将该风险恰当地反映在林业碳汇交易合同中之外,还可以在起草相应条款时留有一定余地,同时允许协议方在该风险发生时选择终止协议或其他灵活的违约救济手段
林业在碳吸收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相应的也具有碳汇贸易的潜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项目获得投资和先进技术,一些发展中国家正是通过这一渠道和平台引进大量的造林和森林经营的资金,碳汇贸易市场巨大,市场空间非常广阔。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已经初步建立,2017年,我国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林业碳汇已纳入国家碳交易体系中。林业碳汇项目是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16个专业领域之一。林业碳汇项目除了产生一定的项目减排量外,还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吸收污染物,以及更能够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多重效益。更重要的,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可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碳汇交易”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那么,什么是“碳汇”?提到碳汇,很多人都会觉得有点陌生,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碳汇”于1992年正式出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中,是指从大气中qc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而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值得关注的是,森林的“光合作用”不仅有改善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作用,还可以在碳市场上交易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