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监管统与分的纠结。需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特点而设计新的监管模式。将过去那种纵向的统与分的两分法思维,转化为横向的政府――平台结合思维,这实际上是一种横向的合作监管模式。这就是监管部门与网络平台合作。对新业态领域的问题进行合作治理。网约车新规体现了“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的思路,但在具体规定层面,仍存在比较大的不足,表现为多级政府都要管平台,而平台管车辆和驾驶员的权与责并不清楚。在未来政策调整中,应当将设立统一监管机构作为{wy}的一个政策选项,由统一的监管机构依托互联网平台公司对车辆和人员进行管理。
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宣告网约车的合法化。中国由此成为世界上{dy}个从法律层面为网约车“正名”的国家。
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网约车平台“享约车”符合网约车新政各项规定,具备国家及各级地方相关部门网络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服务区域为全国
云联城市交通已在安徽、天津、江西、湖北等多个省市开展相关业务,联合当地运输企业开展在线约车业务,包括巡游车约车、接送机、代驾、汽车租赁、网约大巴等。目前,云联城市交通诚邀全国各地市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网约车业务,融合发展。
的确,网约车作为一种市场自发创新模式先行先试,并受到管理规定的放行,大大激发了“榜样的力量”和市场创新的活力。以滴滴打车、首汽约车、易到、享约车等网约车平台为代表的一批新经济形态的出现,重新定义了社会的需求与满足方式,也同时不可避免与既有的社会管理体系产生摩擦甚至是冲突。如何处理好这种摩擦,网约车的合法化,显然彰显了一种积极的开放态度和管理价值的示范,但这却并非是全部。
网约车合法化之后,基于各个地方新政的内容不尽相同,有人形象地说,网约车的“打怪”之旅才刚刚开始。比如,现有政策,网约车企业必须在每个地方获得运营许可。而如今已逾期一年,在全国近3000个县市中,获得网约车运营许可的企业只占到一小部分。这一速度,“合法化”的落地过程之漫长可以想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