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编辑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两年的过渡,中国已与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名副其实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公共投入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这意味着将“4%”的目标的实现由2000年推迟到2010年。2010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又将这一目标推至2012年。
从1993年到2012年,4%这个数字就像一根敏感的神经,牵动着一个改革中的国家的各个方面。2000年提出4%的目标时,曾有联合国教育官员说,中国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如贫困的乌干达”。为了它,清被人当面指出“政府说话不算话”。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语文也是语言文字或语言和文学的简称。
语文这二字,单面上,语文的“语”,意为“自己及他人的言论”(通俗点说就是你说话时运用的语言),“文”意为“文字”、“书面言论”。语文二字连起来的意思则为自己及他人的言论与文字。
语文
语文
科学与学科没有国界,部分学科有区域性和民族性特征。中国大陆地区汉语区的语文特指汉语文,它是以现汉语为表述的形式,选取文学库、经典的作品,通过教师的指导,用来丰富学生的情感,陶冶情操,激发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的一个传承人类文明的基础平台的一门重要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