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账
北京百集会计fu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企业注册咨询、理记账fu务,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帮助各类型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并且至今仍为部分企业理记帐报税fu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受到良好赞誉。
存在问题
1.对于《会计法》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理记账 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4.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面会计fu务的机构很少。
百集会计——您身边的财务顾问,欢迎致电我们的热线,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理记账
北京百集会计fu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企业注册咨询、理记账fu务,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帮助各类型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并且至今仍为部分企业理记帐报税fu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受到良好赞誉。
法律依据
1、基于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fu务机构进行理记账,从而首回确立了我国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fu务业务。”从而为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理记账业务,财政机关于2005年发布的新《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理记账的条件、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特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理记账。”
百集会计——您身边的财务顾问,欢迎致电我们的热线,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理记账
北京百集会计fu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企业注册咨询、理记账fu务,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帮助各类型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并且至今仍为部分企业理记帐报税fu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受到良好赞誉。
理业务
一般,理机构会提供以下业务:
1、整理原始单据、记账凭证;
2、出具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每月纳税申报及税款交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4、新公司国地税报到等;
另外,有些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每月报税短信通知,邮件通知fu务。
百集会计——您身边的财务顾问,欢迎致电我们的热线,获取更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