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理的由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3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声音也能成注册商标?
所谓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甚至是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fu务的商标。音乐声音或非音乐声音都可以成为声音商标的组成要素,然而,并非每个声音商标都可以通过商标局审核获得注册的。《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条件的要求,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应具备哪些特征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核呢?
首先,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应具有显著性。对于声音商标来说,其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其中,固有显著性可以从声音的内容及声音的长短两方面来虑。关于声音的内容,其内容与其商品的联系越不紧密越具有显著性。比如,将水的声音用于饮品之上显然不如将其用于fu装之上更具显著性。关于声音的长短,那些仅仅含有一至两个音符的音乐片段,是很难具有显著性的,当然,声音商标也不是越长越好。这是要根据其不同长度声音商标的识别性来断定的。
其次,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不应具有功能性。标识的功能性是指该标识的特性或者组成元素是由商品本身的特性或者正常使用所不可避免的。比如敲击键盘的声音就不能作为该商品的声音商标,否则,消费者又将如何区分不同的商品呢?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的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理人补正,申请人或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作补正或超过限期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非功能性主要是针对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而言的,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仅仅由商品的性质、用途或目的决定而成。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规定了三项限制条件:即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