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要求,我部组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同时,请结合本地情况做好该定额发布后的实施准备工作。
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fu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gx}运营。
关于2016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4〕101号)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我司遴选出拟入选2016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9日至28日。
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拟入选者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时限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