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变形检测包括:建筑主体倾斜和沉降检测。倾斜检测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选取房屋4个墙角棱线,测区8个倾斜方向的倾斜值。倾斜观测时应取垂直的两个墙面,观测其倾斜度用位移合成法。沉降检测,用精密水准仪进行观测,沉降变形检测后及时计算各变形点的检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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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房屋建筑沉降合格
一般设计文件应注明房屋建筑的允许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等相关指标。在设计文件未注明情况下,作者认为应从以下三项指标作为房屋建筑沉降是否合格的依据:
(1)稳定性指标。《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1.5条第4款规定:“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的工 程,若{zh1}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 已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2)地基变形允许值指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对不同的结构类型及地基土类别,分别以倾斜、局部倾斜、沉降差、整体倾斜,作为建筑 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的控制指标。如砌体承重结构,以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沿砌体承重结构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中低压缩性 土±≤0.002,高压缩性土±≤0.003倍柱距;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是以平均沉降量为控制指标: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200mm。
(3)沉降速率指标。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使用上的具体要求及地区性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结合变形稳定标准、沉降计算结果、沉降速率的发展趋 势、时间、荷载等综合分析,由设计、监理、质监、检测、施工、勘察及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当沉降均匀,沉降速率呈衰减趋势、预计后期沉降量不影响使用功能 时,确定控制指标。
沉降观测数据发生异常后处理程序
(1)当沉降观测数据出现异常,超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时,观测单位应首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并将情况上报地区质量监督部门。
(2)监理单位提请业主(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勘察单位复核。对于在建设过程中,当房屋建筑物影响到建筑结构性能、功能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相关部位施工。
(3)经勘察、设计等部门复核无误由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质监、建设等单位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必要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论证、 鉴定,确定责任单位和处理方案。并将结论性意见报送地区质量监督部门。(4)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据处理方案,决定是否加强监控、继续施工或减载减层、加 固补强、拆除重建。
结束语
房屋建筑沉降观测对建筑物沉降是否发生异常具有很好的预见性,但相关施工规范及设计文件对沉降的要求并不是很明确,施工现场的有些沉降观测还存在很多误 区。因此相关质量管理部门及参建各方主体应十分重视并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加强沉降观测的管理,让沉降观测起到真正意义上的预见性作用,更好地为工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