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环境,免遭雨雪侵蚀。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1,Ⅰ级,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设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2、Ⅱ级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设防要求二道防水设防;3、Ⅲ级一般的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0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4、Ⅳ级非性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1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5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 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6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7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8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9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要求。限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设防要求一道防水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