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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走过了漫长的五年发展之路:
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高企认定办法”)。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该政策旨在通过政府部门协调联动,运用税收杠杆“撬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活力,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主力军”。
截止2012年底,高企认定办法已覆盖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计4.9万家,累计减免所得税2259亿元。至2001年,被认定的企业拥有有效专利65.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15.1万件。实施五年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组建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建立了认定门槛高,引导作用强的工作体系,确保了高企切身利益与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长远发展。
减税门槛与创新能力的“双提高”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从1998年纳入统计以来,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连年稳步增长,已从最初的214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109.9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6%。旧的管理办法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然而,评估全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2008年以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味强调生产而忽视创新,我国高企将停留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科技部部长万钢分析说。
国际金融危机与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企业管理探索中,2008年4月,一改原有政策对加工生产环节较为偏重的导向,一部更加注重培育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办法规定,只有符合“在ggcd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两道门槛将2007年底约5.6万家的高新技术企业中72%的成员“挤”出高企队列,截至2008年底,全国仅有15541家企业按照新办法通过认定。
大幅度提高高企准入门槛的意义何在?新《办法》起草者之一、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郭戎曾解释道,通过重新设计、调整与界定认定指标和强化管理体系建设,中国要“培育出一批极具自主研发和技术产业化能力的企业”,“促使高技术产业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向价值gd演进”。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同志在介绍新管理办法时,强调“自主知识产权被摆在高企认证的核心位置,高企认定将从产品结果导向转变为创新转化导向。”原有依靠廉价劳动力、消耗资源的企业越来越走不通,创新必然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战略。
五年以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群体逐渐扩大,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显现。民族品牌三一重机在2008年成为首批获得认定的企业。同年,三一提出制造的“大吨位”桩机理念,并成功推出亚洲首台大吨位旋挖钻机SR360,结束了我国大型旋挖钻机依赖进口的时代。通过高企认定获得优惠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又投入2000万元,重点攻克了无人直升机的核心关键技术,目前U8无人直升机已经在海事、电力等领域得到初步应用。
五年的实践充分显示了这一政策的巨大威力。在世界经济的萎靡困顿中,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户均研发投入是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7.6倍,盈利面99%远高于全国54%的平均水平。2008至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税金是其税收减免额的10倍,当之无愧地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先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