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丢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丢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丢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丢失声明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
丢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丢失者所丢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丢失声明。
丢失登报的内容一般包括五个方面:
1、丢失人名称;
2、丢失时间;
3、丢失原因;
4、丢失的物品;
5、丢失物品的各种具体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