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原件(或核名通知书原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
3.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和byz原件。(两个可以是同一个人,要求初中以上学历,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法人)
4.食品安全管理人的健康证和培训证原件。
5.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住所证明原件。
6.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公司座机电话、法人手机、邮箱
8.经营场所设备清单
9.经营场所现场照片
今年3月11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会同辖区食药监部门对宁波世贸大厦“韩合”美容中心进行例行联合检查,当场扣押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产品500余件及大量销售记录和快递单据。
经食药监部门鉴定后确认,所扣药品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或国产药品批准文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均按假药论处。
通过分析、梳理“韩合”美容中心数千条销售记录、快递单据以及QQ、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等资料,宁波警方发现此案涉及人数众多,并非一起简单的销售假药案件,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条巨大的非法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