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采购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并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gx}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项目实验基地授权进行《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定于2011年开始在河南开展《采购师》《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项目,培训有国内采购{dj0}专家名师授课,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采购师二级》《高级采购师一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采购管理专家根据《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二、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联系方式:郑州欧普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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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老师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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