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微耕机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农业部要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整改和相关后续工作。一是限期整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微耕机生产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企业拒不整改或者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加强监管。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微耕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的微耕机产品。微耕机产品生产大省和主销大省要定期开展微耕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加强微耕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三是引以为戒。各微耕机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调查发现的问题,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改进产品技术缺陷,强化产品安全防护设计。加强对产品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技能培训,并监督其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