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净化、散料浓相、超浓相控制系统设备
招标编号:SDL-SB(2010)第33号总325号
开标时间:2010-05-1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青海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净化、散料浓相、超浓相控制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距湟中县城约6km。该项目年设计产能50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30万吨;建设期为2年,一期已于2009年上半年投产。
1.2招标内容
二期净化、散料浓相、超浓相控制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供货范围:
(1)压力、流量、料位、温度等仪表,控制系统含配套I/O等控制设备,软件,交换机、工控机等附属设备,电源柜,仪表盘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2)投标设备的设计、成套、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验收等;
(3)提供两年期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4)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负责投标设备与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6)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和试验,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7)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设计联络会、出厂试验,参加与本招标设备相关其他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dk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集成商或代理商,如是生产企业投标,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如是集成商、代理商投标,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1.4.2 代理授权书
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集成商须提供集成商证明材料。
1.4.3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1.4.4 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5 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设备相关的资质证件;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
1.4.6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7 业绩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设备用于相同行业的2个及以上合同供货业绩。
1.5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 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 4月14日
1.8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4月20日 18:00时截止
1.9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15日-21日 8:30~11:30,14:30~17:30
1.11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5月10日9:30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
1.12招标人将于2010年5月10日北京时间9:30点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1.13其它
1.13.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3.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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