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焊接件的一般要求按GB/T5000.3-199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焊接件的制造应符合设计者图样、工艺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2.用制造焊件的原材料(钢板、型钢和钢管等)的钢号、规格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材料代用有关规定办理代用单。
3.用于制造焊接件的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条、焊丝、剂、保护气体等)进厂时,须经技术检查部门根据供货单位提供的全格证明及订货要求,按照工厂“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则”验收后,方准入库。
4.对无牌号、无合格证明书的原材料,须进行检验和鉴定,确定其牌号规格方可使用。
5.严禁使用处牌号不明及未红检查部门验收的各种材料。
6.火焰切割件的质量应符合JB3223的规定。
7.钣金焊接件的涂装前要进行表面防锈处理,质量等级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