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jd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jd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