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合律师石克俭:洛阳故意sr案件辩护词
(石克俭律师: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洛阳市律师纪律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详细了解请进入石克俭法律服务网http:///Lawyer2133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以李白旦、李小波为首的15名被告人自2004年以来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通过组织、领导、策划等形式实施开设dc、放gld、敲诈勒索、非法强索债务、抢夺、盗窃、聚众斗殴、吸食dp、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项犯罪活动,2007年6月19日晚李白旦和李小波率领另外7名案犯将在dc放gld的周某乱刀砍死。起诉书对李小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sr罪、敲诈勒索罪、db罪四项罪名提出指控。石克俭律师接受李小波家属的委托为其辩护后对案件做了仔细的分析,由于这个案件在当地社会上的影响巨大,市领导一直密切关注着案件的并要求严肃处理,而李小波涉及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sr罪”都足以判其极刑,辩护的难度可想而知。2007年12月18日,石克俭律师在法庭上作了如下辩护。12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李小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sr罪、开设dc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辩 护 词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
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应当具备固定的人员,严格的帮规帮纪和内部等级制度。但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上述条件均不符合……河南省律师事务所:森合律师石克俭辩护词:森合律师石克俭辩护词。详情请进入http:///Lawyer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