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北京公司股东失联时,若无法自行清算且公章遗失,可采取以下步骤注销公司:
1.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失联或不配合,可以通过书面及报纸等公告通知所有股东,召开股东会,作出符合规定的决议,并成立清算组,然后进行申请办理注销。
2. 若公司存在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等情况,需要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需凭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有关文件,同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新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如果公司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凭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4. 对于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企业,可以将变更法定代表人与注销两个环节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负责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可签署注销文件。
5. 清算组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应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综上所述,通过公告通知股东、成立清算组、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步骤,可以处理北京公司股东失联情况下的公司注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