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国企混改有那些路径方式。I37拨号I68O苑佳俊48O6咨询
混股权的五种架构——原国有股东、各方均衡相对控制型股权架构
特点:拟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的股权架构仍然是国有股东处于控股地位,仍然是第一大股东,但股权比例较低,一般在50%以下,新引入的股东持股较多,但单一股东持股较低,股权分散。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国有股东继续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企业行使实际控制权,并能更好的发挥新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但这种模式也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注意后续的资本运作问题,防止国有股权比例的进一步稀释而失去控制权等问题,造成股权架构不稳定。
混股权的五种架构——原国有股东与新战略投资者共同控制的双头鹰股权架构
特点:拟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的股权架构不是一股独大,而是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权比例接近,都不能单独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形成了两家股东共同控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企业的架构。这种模式有利于减少一股独大带来的各种弊端,防止大股东控制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权均衡,所以容易出现双方利益不同、观点不同导致的内部冲突与矛盾,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决策及未来的发展。
混股权的五种架构——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
特点: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的股权架构不是一股独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比较均衡,没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4%,原国有控股股东、新战略投资者在持股上、公司治理安排上没有实际控制权,因此这种股权架构从股权层面讲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发展更依赖于实际的管理层,管理层在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具有很强的控制力。这种股权架构有利于管理层稳定发挥作用,但由于没有实际控制人,也很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的恶意收购。
特点: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中的国有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股权,实现大部分或全部退出。因此,这种模式下国有股东不是考虑的控制权问题,而是如何有效退出,确保国有资产,并如何发挥股东作用的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拟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国有参股公司(甚至是国有股全部退出)。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发展的潜力,但也容易出现国有股东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权益损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