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混改央企对私企有哪些条件要求?搜苑佳俊
成功推进国企混改应三大问题
一是激发民营企业参加混改的动力。
激发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动力是推行混改的关键因素。混改决策出来后,有民营企业家表达了对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顾虑。应该说,民营企业家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担心参加混改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只有潜在投资者的这些担忧,稳定其预期,他们才会有动力参与混改。这就需要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并依法平等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各类投资者的产权权益,坚决落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建立明确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确保资本以出资人的经营战略和商业价值为导向进行流动,能够在规则之下自由地进入与退出,保证各类资本能进能出。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能够保证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和话语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不遭受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适合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大胆出让国资控制权。不适合民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通过制度设计赋予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相应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确保其能够真正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否则,即使非国有资本投资者参与国企混改,对于企业发展也没有实际意义,徒有混改之名而无混改之实,达不到改革应有效果。
二是选择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在激发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热情和积极性的同时,国企混改还要注重非国有资本的质量和匹配性问题。首先,混改企业要选择愿景和目标一致的投资者。要选择目光远大、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其次,要对拟进入的非国有资本进行评估和审核。国有企业吸引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还涉及非国有资本的资质、信用条件以及与其混合发展的可行性问题,如果吸收非国有资本时不加以甄别和考察,来者不拒,那就难以保证混改达到既定发展目标。因此,必须建立非国有资本资质、信用的评估制度,加强对非国有资本质量、合作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再次,参与混改的投资者与国有企业具有互补性。混改吸收的非国有资本还要与原国有企业自身条件相匹配,双方要“门当户对”“志同道合”、资源和优势互补。国有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还需要慎重考虑对方行业地位是否坚实、双方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
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只有形成统一、系统的企业文化,各类投资者才能够发挥好各自的比较优势。拥有再好的资源,如果各类投资主体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那么各方的优势互补同样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