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试运转前的检查
① 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符合要求,其动作应灵敏和准确。
② 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③ 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④ 盘动各运动机构的制动轮,均应使转动系统中{zh1}一根轴(车轮轴、卷筒轴等)旋转一周不应有阻滞现象。
B. 电动葫芦空负荷的试运转
① 操作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电动葫芦的各机构运行方向相符。
②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不卡轨,制动能准确及时的动作,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③ 当吊钩下放到{zd1}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的圈数不应少于2圈(固定圈除外)。
④ 用电缆导电时,放电缆的速度应与相应的机构速度相协调,并应能满足工作极限位置的要求。
⑤ 上述各项试验均应不少于5次,且动作应准确无误。
C. 电动葫芦的静负荷试验
① 对起升机构进行静负荷试验,其起升重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② 静负荷试验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a. 先开动起升机构,进行空负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车在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此项空载试运转不应少于己于3次,应无异常现象。
b. 将小车停在轨道跨中,逐渐的加负荷作起升试运转,直至加到额定负荷后,使小车在轨道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数次,各部分应无异常现象,卸去负荷后轨道应无异常现象。
c. 将小车停在轨道跨中,无冲击地起升额定起重量的1。25倍负荷,在离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吊停留时间应不少于10min,并应无失稳现象,然后卸去负荷,将小车开到跨端或支脚处,检查电动葫芦金属结构且应无裂纹、焊缝开裂、油漆脱落及其它影响安全的损坏或松动等缺陷。
d. 第三项试验不得超过3次,且第三次应无{yj}变形,测定主梁的实际上拱度,其应大于0.75/1000mm.
e. 检查电动葫芦轨道的静刚度时,应将小车快至轨道跨中,起升额定起重量的负荷,离地面200mm,待电动葫芦及负荷静止后,测出其上拱值,此值与第四项结果之差即为电动葫芦的静刚度,电动葫芦的静刚度,应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电动葫芦静刚度的允许值1/800S(mm)。
D. 电动葫芦动负荷试运转
① 动负荷试运转应在全行程上进行,起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倍,累计起动及运行时间,对电动葫芦不应少于1h,各机构动作应灵敏、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② 电动葫芦试运转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一. 安全措施
1. 电动葫芦试车区域内禁止闲人走动。
2. 施工人员应遵守五建公司和安庆石化厂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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