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转口证加签,出口单证认证
出口单证认证
一、申请单位应进口商要求需要进行外贸单证认证时,可向我们申请办理。
二、提交认证的单证应是信用证等所规定,并用于通关结汇的。
三、单证认证的类别:
1、商业INV及形式INV(INV需加盖备案章,INV抬头与印章一致,必须有INV金额等);
2、提单(签发提单的船公司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在签证机构备案,外国船公司在我国的办事处签发的提单不予认证);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包括: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等;
5、装箱单;
6、价格单;
7、检验证书(外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如SG5、中国商检公司出具的检验证如0MIC直接用于出口通关结汇的);
8、品质证书(商检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出口方、供货方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证、品质证、健康证、分析证等所涉及的非法检产品);
9、屠宰证书;
10、保险单(签发保险单的公司必须提供工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证明在签发证机构案);
11、其他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和单让。
四、由同口方、供货方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证、品质证、健康证、分析让等所涉及的产品应是非法检产品。同时提供L/C、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为申请认证依据。
五、出口企业或货方出具的证明其产品到国内或国际标准的证明,药品或食口卫生证明,须提供专门机构出具的佐证后方可认证。非直接用于出口通关结汇的,应一律申请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书。
六、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
七、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八、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专业办理香港转口证加签,各国使馆认证加签,中东各国签证,各类产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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