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与自动扶梯基本常识
定义
(1)电梯:是用于高层建筑物中的固定式升降运输设备,它有一个装载乘客的轿厢,沿着垂直或倾斜角度小于15°的导轨在各楼层间运行。
(2)轿厢:是直接运载乘客的类似于车厢的部分,一般在门关闭后是一个封闭的箱体。
(3)轿门:轿厢的门,乘客从轿内看到的自动开、闭的门。它跟随轿厢一起上下运行。
(4)层门(或称厅门):设置在各楼层电梯入口处的门,它不随电梯上下运行,但随轿门一起开启或关闭。
(5)呼梯盒(或称召唤盒):设置在各楼层电梯入口层门的旁边,一般有上下两个带箭头的按钮,供乘客召唤轿厢来本层站时使用。
(6)轿内操纵盘:安装于轿厢内壁上,有表各楼层的数字按钮,还有开关门按钮以及紧急呼叫按钮,主要供进入电梯后乘客选择目的楼层使用。
(7)自动扶梯:带有循环运行的梯级,用于倾斜向上或向下连续输送乘客的运输设备。直观看起来它就像移动的楼梯,同时伴随移动的扶手带。
(8)自动人行道:循环运行的走道,就像放平了的自动扶梯,一般用于水平或倾斜角度不大于12°的乘客和由乘客携带物品的运输。
电梯的管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bao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电梯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该产品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乘坐自动扶梯时紧急情况的应对
在扶梯的上下两站出入口处的下部,均设有2个红色的按钮,并标有'停止'字样,如果扶梯上发生人员摔倒或手指及鞋跟等物品被夹住等情况时,应呼叫处在扶梯两端的人员,立即按下'停止'按钮以便马上使扶梯停止。处在扶梯端部的值班人员或一般乘客,如发现发生了紧急情况,也应立刻按动'停止'按钮,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