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还处于创业期,企业刚开始盈利,解决了温饱问题,又想融资,没有渠道,想通过上新三板解决融资难问题。
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我建议先通过找上下游客户,找渠道商,找风险投资基金融一部分,稳步发展。小编是不主张刚过了创业期的企业上新三板的,虽然可能创业企业的净资产已经达到500万元,可以改制为股份企业,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因为新三板没有设置财务指标,但是,对于一个创业期的企业来说,用好每一分,都很关键,从财务上讲,企业老板要时刻关注企业的现金流,企业老板要虑是否有足够的银子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一百多万的银子花的值不值?是不是可以持续支付券商持续督导费、律师费、审计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取的挂牌费、年费等。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新三板1.治理更加规范。
2.有一定的广告效应。
3.带来财富效益。
4.可以流通。
5.成本较低。
6.新三板挂牌速度快。
7.定向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的门槛也明确。根据上述规则,个人投资者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并且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有不少投资者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抱怨道,上述规则门槛太高,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参与,这一门槛甚至比股指期货还要高。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门槛高固然有其弊端,比如说参与的投资者数量少,吸引的资金量也会减少;不过,开放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有助于活跃新三板市场,提高门槛更多的也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述试行的业务规则,除了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做市商制度也被明确提出,竞价交易方式也有可能引入。规则显示,“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并且“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什么是新三板?《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67号文明确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
2013年12月14日,《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fu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企业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挂牌的企业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企业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