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19、起重吊装所用钢丝绳等,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20、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业。
21、严格遵守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贵州吊装违章指挥不吊。
(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6).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7).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
2.防止高空坠落措施(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吊车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