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报告应bao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
(4)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控制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及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重大危险源评估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 2011.12.1开始实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