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的《关于科学统筹当前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提案》提出,各地应充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市场的手段迫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对长期亏损、靠补贴维持存活的“僵尸企业”应从全行业效益虑,促使其加快退出。
致公党中央的《关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企业的提案》,加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支持。尽快出台《国有企业清理僵尸特困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实施办法》,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企业职工社保补缴费用等支持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6年11月,国资委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企业,事关国有企业增效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成败。
目前企业在清理处置过程中,也遭遇债权损失与债务负担沉重双重瓶颈,导致僵尸企业多年僵而不死、难以处置。
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专家组组长刘勇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很多僵尸企业即便去除了债务,仍只是微利或者亏损,下一步需要尽快从市场退出。
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省市加快对“僵尸企业”的处置进度,尽快为钢铁行业创造一个供需协调、价格合理、利润率适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长期亏损维持存活的“僵尸企业”应从全行业效益虑,促使其加快退出。建议在政策设计上,要统筹虑企业人员安置、地方经济增速下降、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统筹做好综合性制度安排,发挥政策组合效果。在奖补资金安排上,应不分企业性质和规模大小,一律按去产能数量挂钩,公平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