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K民政K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安全员施工现场检查要点:
一、基坑施工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应按施工 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K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过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