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福建拆迁系列之:一审无视事实,行政判决被撤销
纠纷:行政强制执行
案源地:福建省福州市
司法程序:上诉
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
理律师:北京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
2014年3月7日,由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理的郑女士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行政强制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因一审无视基本事实,导致该案在一审中失利,判决对当事人郑女士十分不利。三位拆迁律师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并且在上诉书中详尽的陈述了上诉理由,终于致使二审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2013)晋行初字第190号行政判决,并将该案发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重审;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郑女士。
行政诉讼中难得一见的撤销判决的裁定在圣运拆迁律师的努力下横空出世,彰显出圣运拆迁律师的尽职尽责和专业性。当然,从中也可以隐约解读出我国司法环境逐步在改善,这是所有圣运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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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迁案例:政府安置房成违建,看圣运律师如何见招拆招
【基本案情】
委托人系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村村民,因“龙王”台风房屋被毁,后经竹屿村村委会批准同意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莲花山安置宅基地建房,但在2011年8月8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陈先生和黄先生分别作出榕国土资强[2011]371号《公告》和榕国土资强[2011]368号《公告》,内容为:责令黄先生和陈先生退还占有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建设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2015年12月17日,,在被告福州市静安区的组织和带领下,数百人将原告新建不久的家园予以了强拆。
被政府野蛮地强拆后,陈先生和黄先生意识到明明是经过村委会同意安置的房屋,怎么会出现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呢?正当两原告不知所措时,朋友建议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于是,陈先生和黄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在拆地领域sl极高的北京圣运律师。
【维权过程】
圣运律师事务所介入本案后,由王优银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傅傅增强律师理该案件。主办律师经过与当事人的交流,再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制定了的维权方案。针对本案政府强拆行为性极强,办案律师决定首先在法定期限内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的《公告》向当地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撤销掉上述公告,才能为当事人依法维权赢得一个漂亮的开局,同时也更有利于主办律师启动下一步具体维权方案。在诉讼程序启动后,果然如圣运律师的预想的结果一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作出撤销了上述行政判决的公告,在此情况下,被告福州市作出的强拆行为就是于法无据,显属超越职权范围,且作出被强制拆除行为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被福州市人民确认强制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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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野蛮地强拆后,陈先生和黄先生意识到明明是经过村委会同意安置的房屋,怎么会出现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呢?
圣运律师事务所介入本案后,由王优银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傅傅增强律师理该案件。主办律师经过与当事人的交流,再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制定了的维权方案。针对本案政府强拆行为性极强,办案律师决定首先在法定期限内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的《公告》向当地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撤销掉上述公告,才能为当事人依法维权赢得一个漂亮的开局,同时也更有利于主办律师启动下一步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