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等级: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工程师。
报条件:长期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下列级别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
(一)一类人员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1、学历与职业年限: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试大纲
试大纲:
本年度资格试的试大纲和参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试参教材》。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试大纲》中的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新试大纲,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于2010年5月出版了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试辅导教材,对相应内容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
(三)从2007年度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试”,报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