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用钢丝刷清理嵌入齿缝内的锉屑,清理时要沿着锉齿的纹路进行,以防清理不彻底。千万不要用嘴吹锉屑,也不要用手擦摸锉削表面,更不能用水进行冲刷。
四、使用过程中,不能把锉刀作撬棒或手锤用,也不可沾润滑油与沾水。
五、油锯锉刀型号选择标准:
节距小3/8链条;0.050电链锯链条 配4.0mm锉刀
节距0.325链条;0.058油锯链条 配4.8mm锉刀
节距大3/8链条;0.050、0.063链条 配5.5mm锉刀
{zh1},使用完毕后,必须清刷干净锉刀,以免生锈。在放入工具箱时,不可与其他工具或工件堆放在一起,也不可与其他锉刀互相重叠堆放,以免损坏锉齿。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人府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切实贯彻落实“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六、及时报送农机事故应急信息
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立即报告本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确保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告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告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