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记账平台 湖南代理记账费用
代理记账的定义 《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计机构或者配备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计师可以承办计咨询、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计人员并指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账:古作“帐”。形声。从贝,长声。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本义: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帐:形声。从巾,长声。巾,麻丝织品。本义:篷帐,有顶的篷帐。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帐,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帐通用。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特征
代理记账是指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性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计师事务、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性计服务活动,是计工作社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
代理记账
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计监督,以保证计工作的效率和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记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计师事务、税务师事务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一是办理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计账簿、编制计报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计报表使用者提供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计业务。如:北京典创登记注册代理事务就是一家经北京市工商财政局核准成立的专业代理记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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