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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欧盟发布政府公报颁布指令(EU)No 412/2012,正式批准将富马酸二甲酯(DMF)加入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物质清单第61项,法令在自欧盟公报发布之日20天后执行,并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这预示着欧盟此前颁布的“延长富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将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时作废,即6月4日起,全欧盟限制富马酸二甲。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或产品零件中富马酸二甲酯(http://.)的含量不应超过0.1mg/kg
欧盟管制非常严格:禁止含DMF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对于已经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DMF 产品要求召回,其含量限制为0.1mg/kg。因此各出口企业需高度关注,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欧盟DMF 禁用要求,以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