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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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含醇量测定法(GT-5)测定。用于皂化的乙酰化醇量取1g,计算中的当量因子(e)取67.0g。或按GT-10-4中用非极性柱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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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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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 1.25mg/kg(CE)。
LD502000mg/kg(大鼠,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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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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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mg/kg):软饮料8.8;冷饮8.7;糖果17;焙烤食品33;布丁类22;胶姆糖720;酒类5.0。
适度为限(FDA§172.5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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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zd0}允许使用量{zd0}允许残留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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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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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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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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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允许使用量(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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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允许残留量(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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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桂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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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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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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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zd0}允许使用量和{zd0}允许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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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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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顺式和反式两种异构体。反式呈无色或微黄色长型细小针状结晶,有类似风信子与膏香香气,有甜味,熔点33℃(纯品低于24℃),沸点258℃,闪点126℃,相对密度:(d35)1.0338;(d20)1.044,折射率(nD22)1.5819,市售商品,主要是指反式异构体。顺式者为无色液体,有高度折光性,沸点127℃(1333Pa),相对密度(d22)1.041,折射率(nD25)1.5710。置空气中逐渐氧化成桂醛。溶于乙醇、丙二醇和大多数非挥发性油,难溶于水和石油醚,不溶于甘油和非挥发性油。
tr品以酯的形式存在于秘鲁香脂、肉桂叶、风信子油及苏合香脂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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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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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96规定为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于杏、桃、树莓、李等型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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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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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用于配制花香型香精、化妆品香精和皂用香精,也用作定香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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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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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醇是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暂时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主要用于配制草莓、柠檬、杏、桃等水果型食用香精和白兰地酒用香精。在口香糖中使用量为720mg/kg;烘烤食品中33mg/kg;糖果中17mg/kg;软饮料中8.8mg/kg;冷饮中8.7mg/kg;酒类5.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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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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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料;定香剂;防腐剂;脱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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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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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和、持久而舒适的香气,香味优雅,且有定香力,应用于化妆品、香精及香皂香精中。常与苯乙醛共用,是调制洋水仙香精、玫瑰香精等不可缺少的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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